在草原上从事甘草、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或收购活动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在草原上从事甘草、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或收购活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受理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具有管辖权的;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符合所在地区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四)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或《草原野生植物收购申请表》;点击下载
(登记机关提供)
二、复审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上报
1.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立即将所有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
2.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针对单位申请者:

1、经营许可证。

2、法人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针对个人申请者:

1、 《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或《草原承包合同书》

2、 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采集(收购)者依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5%收取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128号)

办理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2201;邮政编码017000

乘车路线

东康快线22路终点站国泰广场行政办公区(CBD)T52201

咨询电话

0477-858899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图

 

备注

 

 

 

 
  附件:草原野生植物收购申请表.doc
附件: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