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除团队旅游类事由外,均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6、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巴什新区)

办理电话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00---5:00

办理时限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受理再次签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

办理程序

1、领取或下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缴费并领取受理通知单。5、按预约日期到出入境大厅取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签注100元。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备注

 下载打印《往来港澳通行证表》时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