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9、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巴什新区)

办理电话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00---5:00

办理时限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加急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程序

1、领取或下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填写表格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缴费并领取受理通知单。5、按预约日期到出入境大厅取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一次签注20

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 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备注

 下载打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表》时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