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的审批手续,才能去承制公章的企业刻制印章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刻制公章备案

办理机构

各旗(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

办理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所需材料

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
1
、 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
2
、 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
1
、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
2
、 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主管部门的: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工商准予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名称变更:
1
、按 新单位刻制公章 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
、旧公章(或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原公章的证明材料)
公章损坏:
1
、 按 新单位刻制公章 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公章遗失:
2
、 旧公章(或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原公章的证明材料)
1
、 按 新单位刻制公章 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
3
、 报刊遗失启事

办理地址

各旗(区)公安(分)局

办理电话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各旗(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附件:暂无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