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办理电话

0477-8599623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业务受理室进行受理登记,由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发合格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签发不合格意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