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鄂尔多斯市市级创新创业人才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社局(人事办)                    【打印】【关闭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

  联系电话:0477-8586912

  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办理地点:

  申请条件:《鄂尔多斯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鄂党办发〔2011〕8号,2011年6月21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到我市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天骄英才”(不含两院院士)、“草原英才”和“鄂尔多斯英才”。 

  3.除以上两类人才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 

  第七条 创新创业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评审认定创新创业人才时予以优先认定: 

  1.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已入选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者,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其创新创业项目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评审后,同等条件下给予从优扶持资助。 

  创新创业人才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该创新创业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3.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设定依据:《鄂尔多斯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鄂党办发〔2011〕8号,2011年6月21日起执行) 

  第四条 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旗区,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创新创业产业政策;市经信委负责引导创新创业人才与投资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项目对接、引进科研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日常工作,分析发布人才需求情况、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网络、发布公告、受理申报材料、资格认定、制定相关人才政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跟踪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核及核拨;市教育局负责解决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解决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出入境签证、户口迁移、驾驶证换领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

  办理材料:无

  表格下载:无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