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人民银行                    【打印】【关闭
 
  

 

 

   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指南

 

 

 

 

 

   行政审批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编号:57001-1

 

 

 

 

“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71

实施日期:20157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项目编号:57001

子项名称: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1.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第5项规定材料;                  2.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应可证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三)注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应可证明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编号:57001-2

 

 

 

 

“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项目编号:57001

子项名称: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C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应在书面申请中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

1、对于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为C类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除外),提交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发票;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提交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对于进口与支出主体不一致的业务,除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区分下列情况提交证明材料:①属于捐赠进口业务的,提交捐赠协议;②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③对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因错误汇入产生的,提交原收汇凭证;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提交原收入申报单、原出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7

外汇局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的其他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二)超过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参照C类企业贸易付汇登记规定的相关材料

 

 

 

 

1、对于代理业务,代理方为B类企业且可付汇额度不足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额度不足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三)发生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买卖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提单、仓单或其他货权凭证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四)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进口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五)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参照C类企业贸易付汇登记有关退汇规定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在书面申请中说明造成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六)办理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的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02-1

 

 

 

 

“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项目编号:57002

子项名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第5项规定材料;                  2.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3.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和附件2

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应可郑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三)注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应可证明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编号:57002-2

 

 

 

 

“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项目编号:57002

子项名称: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C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对于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应在书面申请中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

1、对于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为C类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出口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货款除外),提交收入申报单、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出口合同、发票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对于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提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出口合同、发票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对于出口与收入主体不一致的业务,除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区分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对于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7

对于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因错误汇出产生的,提交原支出申报单、收入申报单;因错误汇出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还应提交原进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8

因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办理外币现钞结汇业务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还应提交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9

外汇局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的其他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二)超过收汇额度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参照C类企业贸易收汇登记规定的相关材料

 

 

 

 

1、 对于代理业务,代理方为B类企业且可收汇额度不足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额度不足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三)发生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收入和支出申报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买卖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提单、仓单或其他货权凭证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四)90天以上延期收款的B类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出口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出口货物报关单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五)对于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参照C类企业贸易收汇登记有关退汇规定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在书面申请中说明造成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六)需要将待核查账户资本项目资金结汇或划出的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在书面申请中说明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以及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账号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收汇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七)办理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登记业务的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03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行政审批

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项目编号:57003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境外投资计划等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

2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

3

相关部门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格批准或许可的文件复印件。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机构,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或许可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

4

合格投资者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中1245外,还需提供已获批投资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编号:57004

 

 

 

 

“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项目编号:57004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一)审查内容

1、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含变更或注销有关情况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

 

 

2

原业务登记凭证及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3

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注销)事项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如有)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相关账户和资金处理情况说明,相关账户销户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注销登记时需提供

5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三、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一)审查内容

1、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

原件

1

纸质

 

 

2

原业务登记凭证以及最新填写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3

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如涉及额度的,首次申请:年度付汇额度的具体币种、数额以及额度的计算依据,再次申请:除首次申请所需内容外,增加上年度付汇额度使用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变更时应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描述,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原件

1

纸质

 

 

4

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

原件

1

纸质

 

 

5

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原业务登记凭证。

原件

1

纸质

 

变更及注销登记时时需提供

7

最新填写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变更登记时需提供

8

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注销登记时需提供

9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五、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填写完备并加盖公章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证监会(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或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业的额度分配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原业务登记凭证及最新填写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变更登记时需提供

5

证监会(局)或国资委关于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变更(注销)的证明性文件或无异议函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变更及注销登记时需提供

6

中央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分配的对外付汇额度发生变更的,另需提供中央企业对集团内成员公司额度分配变更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变更登记时需提供

7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06

 

 

 

 

“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项目编号:57006

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一)审查内容

1.金融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上年度业务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上年度指标使用情况、本年度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等)

原件

1

纸质

 

 

2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流动性需要或资金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供:

1)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门批准的对中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

2)“短期外债管理行”还应提供其境外总行授权文件,并附各成员行提出的短期外债指标需求计划和有关财务报表(有人民币业务的还须单独提供外汇财务报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非金融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指标使用和还本付息等履约情况、本年度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偿还来源等)

原件

1

纸质

 

 

2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初次申请的机构,除新成立企业外,应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贷款人出具的贷款的意向书(意向书如为外文,除意向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经申请机构盖章的主要条款中文翻译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三、外债签约登记

    (一)审查内容

1.非银行债务人办理签约(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变更登记的,提供《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可证明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如期限(展期等) 、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更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原件

1

纸质

 

 

 

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1)债务收入存放境外的,应提供资金入账凭证;

2)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债权人付款确认通知等;

3)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的,应提供已办理实物提款的证明材料(外债签约登记日期应在报关日期之前);

4)利息本金化的,应提供利息本金化协议或通知;

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1)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3)境内、外担保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应提供担保人已经履约的证明文件;

4)通过非银行债务人境外账户偿还债务和利息的,应提供境外支付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还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外债登记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原件

1

纸质

 

 

2

外保内贷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债务人印章)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与履约相对应的外保内贷登记情况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担保履约形成外债后签订的借贷合同,境外债权人注册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财政部门和银行办理外债登记

1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情况等数据。

2)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其自身外债相关数据。

 

 

四、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一)审查内容

1.新办(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

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 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如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

 

    2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须详细说明发生担保履约的原因。

 

2

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 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已发生担保履约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 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凭证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 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外债权合同)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原内保外贷《对外担保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3

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可证明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债务人清偿担保项下债务或发生担保履约

 

 

 

 

 

 

 

 

 

 

 

 

 

 

 

 

 

 

 

 

 

 

 

 

 

 

 

 

 

 

编号:57007

 

 

 

 

“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项目编号:57007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一)审查内容

1.新办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2

境外放款协议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2

变更后的放款协议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2

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可证明境外放款还本付息完毕(含债转股、债务豁免或担保履约)后,不再进行境外放款的;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境外放款本息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件

1

纸质

 

 

2

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备案清单、发票等)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编号:57011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项目编号:57011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重点说明资金汇出需求及安排等内容

 

2

相关资金来源和境外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如涉及股份回购或退市操作,需提交上市公司公告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境外上市公司如成功退市,应在退市操作完成后,补充提供公司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境内居民个人采取委托方式集中汇出资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6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三、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①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②申请人在境外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4)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3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申请人拟移民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以下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

1)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证明。

2)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3)对资本所得及变现:

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

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应提供:

a、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

b、房屋产权证。

c、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4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纸质

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5

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纸质

 

 

 

 

四、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供:

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3

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拟继承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上述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

验原件留复印件

4

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

验原件留复印件

5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纸质

 

 

 

 

五、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购汇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或合同简明条款)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证明购汇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因清算、解散、债务豁免或其他合理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取得外债登记证明的,应当说明原因)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12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项目编号:57012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或合同简明条款)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证明结汇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因清算、解散、债务豁免或其他合理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取得外债登记证明的,应当说明原因)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13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项目编号:57013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一)审查内容

1.银行总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

1

纸质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4

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5

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6

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银行分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

 

 

2

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3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5

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6

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

 

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2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三、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原件

1

纸质

 

 

2

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

1

纸质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3

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原件

1

纸质

 

 

4

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四、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一)审查内容

1.境内银行总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原件

1

纸质

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3

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原件

1

纸质

 

 

4

上年度4个季度的外汇资产负债表

原件

1

纸质

 

 

2.境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原件

1

纸质

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3

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原件

1

纸质

 

 

4

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原件

1

纸质

 

 

 

五、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文件。

原件

1

纸质

 

 

2

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外汇分局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

 

 

六、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原件

1

纸质

 

 

2

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非独立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文件;证明代兑机构具备办理业务条件的说明材料等。

4

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

原件

1

纸质

 

 

5

已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原件

1

纸质

 

 

 

 

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承诺严格履行做市商做市义务的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符合对应申请条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1

纸质

 

 

 

 

八、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配备和交易系统等情况

 

2

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原件

1

纸质

包括贸易方式主要贸易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等

 

3

上年度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情况

原件

1

纸质

包括月度和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和结售汇情况

 

4

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5

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

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对无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企业集团可不报此材料

 

 

 

九、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开办业务进入筹备期所需材料

2

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原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

 

5

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原件

1

纸质

 

6

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原件

1

纸质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特许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原件

1

纸质

 

8

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原件

1

纸质

 

9

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0

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原件

1

纸质

 

11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

 

12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开办业务所需材料

13

筹备工作总结报告

原件

1

纸质

 

14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5

满足安保需要的相关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6

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条件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7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

 

18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在全国开办业务所需材料

19

业务发展情况总结及未来拓展规划

原件

1

纸质

 

20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1

达到全国性经营最低标准的网点数及业务量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22

对跨区域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23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原件

1

纸质

 

 

编号:57014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项目编号:57014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业务规则和流程、汇兑安排、内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及准备情况等),并填写完整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其开展相关业务的文件、无异议材料或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及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自身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结售汇业务计划和种类、结售汇综合头寸需求等

原件

1

纸质

 

 

2

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单证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及合规制度,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及查询报送数据设施等情况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批复文件或《金融许可证》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其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或无异议材料。其中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还需提交符合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15

 

 

 

 

“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项目编号:57015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2

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原件

1

纸质

 

 

3

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原件

1

纸质

 

 

4

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三、保险机构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汇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列明申请事项

 

2

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保险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机构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

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保险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机构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营运资金汇兑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购汇或结汇资金用途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

 

 

2

监管部门同意其变更外汇营运资金或其他涉及需办理结、购汇业务的批复文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金融许可证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本外币合并资产负债表,外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16

 

 

 

 

“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项目编号:57016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银行签章样本

原件

1

纸质

 

 

2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原件

1

纸质

 

3

银行为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除外)的,应同时提交总行(或经总行授权的上级行)同意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授权文件

原件

1

纸质

 

 

 

三、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列明申请事项

 

2

证明提取外币现钞交易真实性和必要性的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四、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

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有效签证或签注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五、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一)审查内容

1.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有效签证或签注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单位预算表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2.补办申请材料清单

    包括遗失《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补办和逾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补办(个人出境后不予补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按此材料提交外汇局。

 

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局审核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并在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2

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银行签发的,按此材料提交外汇局。

 

原签发银行审核“原申请办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时出示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编号:57017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61

实施日期:201561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项目编号:57017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登记时,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1、《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2、更多信息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3

企业与境外开户行签订的《协议》

原件

1

纸质

 

4

企业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的内控制度

原件

1

纸质

首次登记时提交

5

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含关联关系)、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记时提交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

 

 

 

 

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2

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3

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4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四、外币现钞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境内机构正式公函形式的申请;

原件

1

纸质

盖章原件

 

2

境内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和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境内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和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4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编号:570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入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受理机构:外汇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入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

项目编号:57018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与投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在锁定期内不撤资的承诺函等),并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经公证的合格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4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合格投资者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除提供第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和已有投资额度在境内的投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已有额度使用情况、资产配置及变动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合规履行情况和股票交易平均换手率等

 

 

三、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境内证券投资计划等,并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经公证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4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除提供第14项材料外,另需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和已有投资额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已有额度使用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合规履行情况、股票等交易平均换手率等。

 

 

 

四、收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审批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QFII/RQFII及托管人的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既往资金汇出入及投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

原件

1

纸质

 

 

4

中国证监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的相关说明(若有)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本金汇出核准(投资额度按余额管理的产品和资金除外)

(一)审查内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QFII及托管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本金汇入及既往投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3

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本金汇出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

 

见附录二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托管人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