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受理条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

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 时 间

地址:鄂市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四楼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申 报

 材 料

 列 表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并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村民住房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时间描  

60个工作日

收费设置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非住宅8元/㎡。

3、工本费:1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