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内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内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受理条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

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 时 间

地址:鄂市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四楼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申 报

 材 料

 列 表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时间描  

60个工作日

收费设置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