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

办理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缴明细,使用申请,工程预算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CBD-T5-711办公室

 

办理电话

0477-832388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200-530

办理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符合需维修条件的小区(房地产公司交房满五年且住户全部交缴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使用申请及维修的工程预算→市房管局物业科审核→市房管局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