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自建房)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自建房)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5、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有关部门立项批文;

6、房屋已竣工证明;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户籍平面图;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CBD-T5-3楼大厅

 

办理电话

0477-8319629 0477-8319630 0477-8319631 0477-83196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件。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