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审批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公积金支取审批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退休:退休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解聘: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异地调动:调动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
4.
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不动产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
5.
死亡: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CBD-T5-2楼大厅

 

办理电话

0477-85881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1.提取本人带所需材料到中心一楼归集大厅领取提取申请表;
2.
回提取人所在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
3.
提取本人带盖好印鉴的申请表、所需材料,到中心归集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备注

必须本人提取(除死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来,需到中心领取
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