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注销户口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东胜区居民到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传发<全国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

所需材料

1、持有中国护照和国处定居证明(绿卡)的中国公民(即华侨)或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公民(即外籍华侨),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护照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重口注销:一人在本乡镇内有双份户口的,须出具本人申请、户口簿、社区民警调查证明;跨乡镇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迁移证复印件。

办理地址

户籍窗口

办理电话

旗区各派出所,东胜399576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户籍民警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给予注销户口,并收回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实居民有双重户口的,通知本人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居民拒绝或推诿注销的,户籍民警将按照落户的先后顺序,注销后落户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