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鄂尔多斯市地税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

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

申请受理条件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当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并报送申请性的书面文件(文件应详细写出企业基本情况、享受减免税的理由、依据、金额等)
3
纳税人在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同时,还应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报送其他相应的书面资料,并填写
《减免税清单(企业)

4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办理机构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办理程序

1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即时告知纳税人,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申请资料一并退还纳税人补正。
  ()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资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受理申请,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2、审核。 减免税的审核应当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进行。

初审主要是指对减免税申请及报送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必要的实地核查)。

主管税务机关及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负责减免税的部门均要对受理的减免税事项进行初审。

初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
  ()申请减免税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
  ()申请减免税的时限;
  ()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由两名以上税务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 

复审是指由税务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及领导组成的集体审理委员会对减免税的进一步审查。

复审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减免税政策及规定对报送的减免税申请书及附送资料、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理和复核。
  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以及申请书中存在情况不清等问题的,复审部门需进一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

3、办理

初审部门或人员审理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对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减免税政策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退还纳税人于5日内进行补正,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在复审工作结束后,负责减免税的部门要根据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分别视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同意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且权限在本单位的,应制作《项目审核审批情况表》,由单位分管局长签字后,向企业以公文的形式出具同意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文件(审批类)或是《税收减免备案登记书》

 (二)对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审批或备案权限在上级税务机关的,应制作项目审核审批情况表》,由单位分管局长签字后,向上级税务机关以公文的形式提出申请。在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随同申请将项目审核审批情况表》、《减免税项目(实地)审核情况表》以及企业上报的所有与该减免税有关的资料一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在上报时对本部门制作的有关文书、资料要制作《­­­减免税清单(主管税务机关)》。

(三)对认为不符合减免税事项的,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所需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批准从事经营的证件)

(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7)纳税申报表;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民富路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税政一科以及各旗区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科

乘车路线

 

咨询电话

83526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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