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延期申请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驾驶证延期申请

办理机构

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及各旗区大队车管所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及配套《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延期事由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一张。

6、代理人代办换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地址

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铁西)

及各旗区大队车管所

办理电话

0477-8358192(支队)0477-8102196(东胜)0477-5212654(达旗)0477-7624810(鄂前旗)0477-6212824(鄂旗)0477-6626914(杭锦旗)

0477-7210122(乌审旗)0477-8681232(伊旗)0477-4220919(准旗)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行1430---17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领取回执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备注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提出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的,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申请人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