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发导游证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旅游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遗失补发导游证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申请受理条件

办理机构

市旅游局质管科

办理程序

1、登记   2、科室审核

所需材料

《中国旅游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导游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资格证复印件;旅行社开具的证明;个人申请。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代自治区旅游局收30元,标准:每换一次收30元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T6座  22楼

咨询电话

8588523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