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市建委                    【打印】【关闭
 
  

1、 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名称

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前置条件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申报材料

1、工程报建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发改委立项批文(发改委办理);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办理);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造价站审核合格的合同文本);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8、图纸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办理);9、建造师证(原件 需押证 );10、总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需押证);11、资金保函、12、防雷审查合格证(市气象局);13、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市质监站办理)、14、安全委托手续(市安监站办理);15、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16交纳社会保障费(3.5%)、农民工保障金((2%)、节能专项基金(8/平米)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办事指南

填报格式参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477-8580089858009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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