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核定、增项、升级、延续、复核)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市建委                    【打印】【关闭
 
  

15、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核定、增项、升级、延续、复核)

项目名称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核定、增项、升级、延续、复核)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3、关于转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设[2007]350号);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管理办法》(内建设〔2009255号)

前置条件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申报材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申请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3、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三、企业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首次申请第(一)、(二)、(五)、(六)、(七)、(九)的资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四、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资质复核申报材料:

   1、资质复核年度总结;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及本人工作简介(所在单位盖章) 5、有效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6、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资质复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办事指南

填报格式参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580085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