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初审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市建委                    【打印】【关闭
 
  

7、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初审

项目名称

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2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1]229号)。

前置条件

监理工程师注册数量、专业满足要求后

申报材料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20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办事指南

填报格式参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