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教育局                    【打印】【关闭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0513)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 的内容进行年检。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盟市、旗县()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进行年检。

前置条件

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1)申请年检报告书。(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董(理)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并附1.固定资产明细表;2.资产负债表;3.业务活动表;4.现金流量表。(5)学校平面示意图,学校财产权属证明材料。(6)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表。(7)上年度办学的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8)《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申报表》。(9)《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登记表》。(10)变更事项及说明(如法人代表、领导体制、地址、学校名称、专业等事项),并附董(理)事会决议复印件。(11)自查自评报告,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指标分值表》

办理时限

年检分自查和检查两阶段,每年的4月份为民办学校的年检时间。检查验收阶段(每年421日至530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

8598824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