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律师事务所

申请受理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司法局作出初审意见并统一报送自治区司法厅予以审核批准

所需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注: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办理时限

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安排时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T6-10层

乘车路线

K22路CBD下车

咨询电话

0477-858835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