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组成部分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关闭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制度后,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2)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3)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由两部分构成:(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2)上述部分的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