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都有那些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关闭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但是目前其作用较小,形同虚设。

  县、市、市辖区劳动局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