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民政局                                     【打印】【关闭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9101日起执行)单位:        /

在乡退伍红军

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

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8080

18080

782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10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7940

7110

6690

农村

4760

4550

4350

 

 

 

 

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101日起执行)         单位:元/

伤残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6080

因公

25250

因病

24430

二级

因战

23600

因公

22360

因病

21530

三级

因战

20700

因公

19460

因病

18220

四级

因战

16970

因公

15320

因病

14080

五级

因战

13250

因公

11590

因病

10760

六级

因战

10350

因公

9800

因病

8280

七级

因战

7870

因公

7040

八级

因病

4970

因战

4550

九级

因公

4140

因病

3310

十级

因战

2900

因公

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