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民政局                                     【打印】【关闭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单位:元/月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555

505

480

农村

360

345

33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抗日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在乡复员军人

194

292

33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2008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在中央和自治区现行标准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列支经费提高后的标准)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标准:1740+360=2100元/年;
     2、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3624+360=3984元/年;
     3、在乡老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日老战士):4128+360=4488元/年;
     4、“三属”
     (1)城镇
     烈属:6000+480=648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5400+480=588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5100+480=5580元/年;
     (2)农村
     烈属:3600+480=408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20+480=390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300+480=378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