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税登记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                                     【打印】【关闭


     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

    (一)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

    (二)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

    (四)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一)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2、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填报《税务登记表》;

    (三)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