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分析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数管中心                                     【打印】【关闭


   

各科室、队、站、中心: 

  现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分析考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一二年四月一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分析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市统计分析研究上水平、上档次,坚决杜绝一切盲目追求数量,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决策咨询的功能,现就市局统计分析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修订如下: 

  一、任务分解 

  统计分析采用按各科室总量制定,分解到人。在考核期限内撰写并采用的信息篇数:综合科50篇,核算科20篇,工业科50篇,财贸科30篇,社会科30篇,投资科30篇,农牧科20篇,法规科6篇,办公室12篇,考核督查科3篇,计算站6篇,普查中心20篇,能源科30篇,服务业科30篇,共计337篇。 

  二、具体要求 

  1、专业科室:每个专业科室人均至少有二篇高质量的专题分析,被市委领导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采用。其中每个科室分析和信息在鄂尔多斯信息和鄂尔多斯政讯采用篇数不得少于任务数的20%,如达不到20%定为全年任务未完成,加扣20分。 

  2、要求专业科室逢月有小信息、逢季有进度分析,半年有专题分析。要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在月(季)数反馈后2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报市委、市政府信息处和上报内网。 

  3、月度信息及进度分析编发《统计资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分析及高质量综合分析编发《决策参考》,1000字以下小信息科长签发,一般进度分析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发,《决策参考》由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分管综合的领导统一签发,重大调研报告送主要领导签发,所有的分析报告由综合科统一编印,要求综合科在送交的次日必须送印。 

  4、小信息报综合科即算局内采用,由综合科根据时效、内容及质量酌情上报内网和两办信息处。月底由综合科统一将局内采用目录报考核科,其中有被更高级别采用,按高级别计算。 

   三、奖励办法 

  (一)物质奖励: 

  1、为突出我局工作重点是为市委、政府领导提供宏观决策服务的工作性质,凡统计分析、观点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或提供的决策参考被领导批示的都将重奖。奖励金额视具体采用情况而定,范围在200元--2000元之间。如有特殊贡献的,将在此基础上另行重奖。 

  2、被国家领导人签字或被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一篇奖励1200元;被国家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采用一篇1500字以上的文章奖励1000元,1500字以下奖励 700 元;被国家统计局采用一篇1500字以上文章奖励600元,1500字以下奖励400元。 

  3、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采用奖励400元;被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采用1500字以上的文章奖励400元,1500字以下奖励300元;被自治区统计局、调查总队采用1500字以上的文章奖励100元,1500字以下奖励50元;被内蒙统计网采用的文章奖励5元。 

  4、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1500字以上的文章奖励100元,1500字以下奖励50元,其中被鄂尔多斯信息和鄂尔多斯政讯采用1500字以上的文章每篇奖励150元,1500字以下奖励60元。 

  5、广播电视国家级采用奖励200元,自治区级采用奖励100元 。 

  (二)获奖文章奖励:凡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400元;获自治区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奖300元;获市级、自治区统计局、调查总队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对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影响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并取得相应奖励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重奖。 

  四、考核办法 

  (一)统计分析文章采用考评。被党委政府采用的文章,都要有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注明期号、刊号和时间;被报刊和杂志采用的文章都要有原件或复印件;一般情况都要报原件,特殊情况可报复印件,缺相关证明的文章不予参加考评。一稿多用的,按采用最高层次计算。 

  (二)获奖文章考评。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获奖的文章,要有原件,奖励证书。 

  (三)凡未涉及到统计和经济的文章,一律不参与考评奖励。 

  (四)全年个人完不成分析任务的年终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活动,并不得参加科室评优。年底超额完成任务者加大奖励力度。 

  (五)各科室、队、站、中心逢双月按时给考核科上报分析采用情况。逢双月8日前上报分析采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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