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名称: 名称最大长度为200.                                     【打印】【关闭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