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菁芳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5证号为鄂国用(2002)字第10723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6.86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辛勤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4证号为鄂国用(2001)字第1011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3.76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李新民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7证号为鄂国用(2002)字第1135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70.65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杨建新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4证号为伊国用(2001)字第976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8.59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李文斌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8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289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6.11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张菊奇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3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219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31.67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王水源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3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0767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3.84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魏高林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2证号为伊国用(2001)字第947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85.9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张贤亮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9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712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38.80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以上9宗公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申请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注销以上9宗《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不能注销的申请及详细原因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电话、函告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电话:8581802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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